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等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23〕16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等工作的补充通知》(陕建发〔2023〕18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现就市本级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如下:
一、政策法规
2012年5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第11号令《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见附件1),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
2018年12月13日,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下发〈渭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渭建函〔2018〕352号)(见附件2),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办事指南
《渭南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指南》(见附件3)。
三、轮候对象信息
截止2024年3月20日,无轮候对象。
四、房源信息
惠园小区,均为2室1厅,集中供暖,基准租金每月6.6元/平米,共248套,已分配224套,待分配24套。
百合园小区,为2室1厅,集中供暖,基准租金每月6.6元/平米,共65套,已分配61套,待分配4套。
青青家园小区,为1室2室房比例为1:4,无供暖,基准租金每月4.7元/平米,共366套,已分配358套,待分配8套。
民生园小区,均为1室房,无供暖,基准租金每月4.7元/平米,共384套,已分配373套,待分配11套。
民生苑小区,为1室房,无供暖,基准租金每月4.7元/平米,共864套,已分配816套,待分配48套。
五、入住信息
2024年2月2日,经摇号分配,现已完成入住办理工作,入住名单见附件4。
六、退出情况信息
退出情况信息见附件5,截止2024年3月20日。
渭南市市本级公租房申请指南
第一部分 准入条件
一、收入准入标准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领取临渭区城镇低保的家庭、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收入需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包含进城落户农民、新就业大中专院校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政府引进人才、其它需要保障的人员和家庭)。
(一)城镇低保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市区城镇低保家庭。
(二)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按照上年度本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具体数额参照区政府发布的经济运行情况,每年更新。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41449元(含41449元);两人家庭上浮10%,为 45594元以下(含45594 元);单身家庭上浮20%,为49739元以下(含49739元)。
二、房产准入标准
主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27.72㎡以下(含27.72㎡)。
三、资产准入标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单价不超过15万元(含15万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个体工商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
第二部分 申请审核流程
公租房申请可通过线上、线下两个渠道。
线下申请,直接到临渭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后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轮候库。
线上申请,手机上打开陕西省保障房申请微信小程序申请,临渭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轮候库。
第三部分 申请需提交资料
1.低保家庭需提供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开具无房证明;有房家庭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家庭需提交离婚证和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均为原件),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销户证明;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用工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收入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机动车辆,需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工商注册,需提供营业执照或入股资金证明。
6.军队抚恤优先对象、优秀青年志愿者、环卫工人、公交车司机等保障对象,在申请时随同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申请通过后可予以优先轮候。
(来源:渭南市保障性住房工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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