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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华阴市发展改革局发布了
关于召开我市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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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规定,我局决定召开供水价格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已按程序产生,听证会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时间:2024年3月19日(星期三)上午 9:30居民生活用水最终负担水价由现行3.35元/m提高到4.35元/m。非居民用水最终负担水价由现行5.55元/m提高到5.95元/m。特种用水最终负担水价由现行10.60元/m提高到11.00元/m。1.按照成本补偿原则,提高基本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2.10元/m提高到2.70元/m,上调0.60元/m3;非居民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3.43元/m提高到3.85元/m,上调0.42元/m;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8.48元/m提高到8.90元/m,上调0.42元/m。2.污水处理费标准不变。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0.95元/m;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1.40元/m。3.水资源税实行税费平移。提高居民水资源税标准,居民用水水资源税由现行0.30元/m提高到0.70元/m,上调0.40元/m。降低非居及特行水资源税标准由0.72元/m降低至0.70元/m,下调0.02元/m。(文件依据为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12号)文件。)![]()
注:1.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区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非居民用户用水按照居民合表用户用水价格执行。2.特种行业用水主要包括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高尔夫球场、洗浴、足浴、滑雪场用水等。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水平不受本次价格调整的影响,五保户、低保户等低收入用户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到自来水公司申请减免,每户每月减免1m水费。本次水价调整方案实施时间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施行。市发展和改革局按听证程序规定将听证会议通知及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参加人,公民对《关于我市供水价格听证方案》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送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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