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成功

陕西发布6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今天(3月15日)

陕西高院发布6起
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法治引领市场秩序,以司法守护消费公平,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陕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回应民生关切,针对消费领域突出问题,选取6件具有典型性指引性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公开发布。
案例1
展销会举办方监管缺失,应依法承担责任
——
于某诉某展销会举办方
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于某通过某公司举办的家博会,购买了案外人某家居公司的床、床垫、一桌四椅等家具一套,并签订了《家博会专用订金单》,订金单约定了送货安装日期。订金单签订后,于某向销售人员支付了订金。于某多次催促,销售人员均以货物在物流中搪塞,最终销售人员失联,所留电话均无法打通,货物也未交付。于某认为某公司作为展销会举办方未审查展销会商家信息,存在监管缺失,起诉要求某公司赔偿其订金损失及利息。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某公司作为展销会的举办者,有义务维护展销会的经营秩序,并有义务审查展销会商家的信息。经法院释法明理,于某与某公司达成调解,某公司履行了返还款项的义务。


【典型意义】


展销会的举办者属于营销者,需要保障展销会商家的正常经营,展销会举办方与消费者存在间接的经营联系,即消费者一定程度上是出于对展销会举办者的信赖而与展销会商家订立合同。考虑到展销会结束后,商家往往变换经营地点,消费者直接向商家追偿存在诸多困难,因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本案通过司法裁判,维护了在展销会上购买家居产品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回应了群众对此类消费的安全需求。

案例2
婚庆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效果
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
刘某诉某文化传媒中心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刘某因举办结婚仪式与某文化传媒中心就婚礼庆典服务达成协议,由某文化传媒中心向刘某提供婚礼庆典服务,刘某支付婚礼庆典服务费用。庆典服务项目包括场地仪式搭建、迎宾区域搭建布置及音响租赁,刘某提供网图供某文化传媒中心参考,某文化传媒中心按照效果图还原现场。婚礼当日,迎宾区域展板被风吹断无人在场处置,音响师擅自离岗致现场音乐播放效果不佳。刘某要求某文化传媒中心退款未果,起诉请求某文化传媒中心退还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刘某与某文化传媒中心形成婚庆服务合同关系。婚礼对新人的意义重大,具有不可复制性、唯一性、专属性及永久纪念意义,承接婚礼服务的经营者应全面、勤勉按约履行合同。某文化传媒中心的违约行为给刘某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害,法院综合考虑某文化传媒中心实际提供的服务内容、过错程度及违约行为给新人造成的不利影响等,判决某文化传媒中心退还大部分服务费。


【典型意义】


婚庆服务合同具有满足消费者精神利益的特点,具有一定的人身利益属性,因婚庆公司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导致婚礼现场效果不佳,未达合同预期,给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本案人民法院在考量消费者损失时,充分考虑婚礼服务合同的不可复制、唯一性等特点,判令某文化传媒中心退还大部分服务费用,有利于引导婚庆服务经营者严格履约,勤勉尽责,保护消费者在此类与人格精神相关的服务合同中的合法权益。

案例3
不能证明邮寄物品破损系消费者原因
快递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
张某诉某快递公司运输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张某在抖音直播间购买一款紫砂壶,收到货后以紫砂壶与抖音直播间看到的不一致为由,申请退货退款。张某联系某快递公司,选择全额保价将案涉紫砂壶邮寄退回。快递员上门取件并收取了运费及保价费用。商家收到退货当面查验时发现紫砂壶有破损,拒绝收货并拒绝退款。张某与某快递公司协商保价赔偿事宜,快递公司以收件时案涉紫砂壶存在破损为由拒绝承担保价款,张某起诉请求某快递公司承担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某快递公司在取件后为张某出具了快递运输单,并收取张某支付的运费及保价费,视为认可案涉紫砂壶在收件时完好无损。商家收货当面验收时发现紫砂壶存在破损,快递公司不能举证证明该破损系托运人张某在托运前造成,故某快递公司应承担未举证的不利后果,判决某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张某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快递业也迅猛发展,贵重物品保价运输成为当前比较典型的运输方式之一。该案例从法律角度界定了快递保价运输服务中各方责任。一方面提醒快递公司收件时仔细履行检查货物的义务,避免因自身疏忽导致纠纷。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在保价运输贵重物品时,务必留存货物寄件前完好的证据,避免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在该案中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能有效督促快递企业规范保价运输的操作规则和流程,避免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发生类似纠纷。

案例4
美容机构无证从事医疗美容服务
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堂某诉冯某、罗某服务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罗某在冯某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某美容中心为堂某进行脸部针剂导入美容服务,使用的美容产品名称不详。该美容中心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营者冯某无执业医师资格及执业证、罗某无执业医师资格。后堂某面部接连出现硬块、发肿、发炎等症状,虽多次前往医院进行诊治,但均因当时注射药品不明,无法对症处理,症状一直没有缓解。堂某与冯某多次沟通后,冯某退回堂某部分价款。后堂某以欺诈为由起诉请求冯某、罗某按“退一赔三”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其为治疗而支出的诊疗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堂某在冯某经营的美容中心接受美容服务,双方形成事实医疗美容服务合同法律关系。经营者冯某无医美经营资质、无医师执业资质,聘请不具备医师执业资质的罗某为堂某脸部注射美容产品针剂,且冯某未如实告知堂某所注射美容产品的名称及使用说明等。在堂某面部出现硬块索要所使用产品时,冯某才承认所注射的美容产品为医疗美容产品,未经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冯某向堂某销售并注射填充该种类美容产品的行为,属于违法经营,且未告知消费者,构成欺诈,遂判决冯某承担“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


美容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医美服务往往涉及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理应知晓提供相关服务须具备相应资质。若美容机构及其具体操作人员无资质提供服务或不如实向消费者告知美容产品的名称及功效,应视为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应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责任。

案例5
汽车公司以经重大维修的
车辆冒充新车销售
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
吴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吴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约定吴某从某汽车销售公司购入奥迪A8L豪华型轿车一辆,吴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支付了购车款,某汽车销售公司配合吴某办理了车辆登记。后吴某驾车至某4S店进行检测时,维修人员发现该车辆有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痕迹,吴某自行委托进行车辆技术鉴定,经鉴定该车辆属修理后的事故车。吴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就案涉车辆质量问题协商未果,吴某起诉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购车款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吴某与某汽车销售公司订立的购车合同明确约定交付新车,但经鉴定案涉车辆在购买前存在零配件喷漆、更换、拆卸等修复情况。某汽车公司作为汽车销售者,应当对案涉车辆质量承担责任,其向吴某交付有重大维修的车辆,存在以次充好的情形,构成欺诈销售,吴某要求解除购车合同,应予支持。结合吴某实际使用车辆天数、车辆行驶里程等,酌情判令某汽车销售公司返还大部分购车款并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典型意义】


车辆消费者购车考虑的不仅是车辆的使用性能,还有车辆的附加价值,本案以判决方式确立车辆销售者的披露义务,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障。在消费者举证车辆存修复事实的情况下,销售者需完整提交汽车检测视频、仓储监控记录等证据证明其不存在过错。本案判决销售者承担未如实披露车辆状况的相应责任,有利于引导汽车销售企业向消费者如实披露车辆真实情况,进而有效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

案例6
以营利为目的持续在网络平台
销售二手商品的个人
应认定为经营者
——
詹某诉陈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詹某通过某平台向陈某下单购买了两双限量版耐克篮球鞋,陈某承诺全新保真,支持各种鉴定。詹某收到后发现鞋盒破损,与陈某协商退款事宜。当天詹某在相关APP进行验货鉴定,结果显示案涉耐克篮球鞋为假。詹某与陈某沟通退货退款事宜无果,遂起诉陈某“退一赔三”。法院在审理中查明,陈某长期在该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出售产品。


【裁判结果】


生效裁判认为,陈某在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以营利为目的持续从事经营性销售活动,并虚假宣传销售假冒商品,致詹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订立合同。陈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商业经营行为,并构成销售欺诈。詹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陈某承担经营者责任,应予支持,遂判令陈某退还詹某已支付的商品价款并承担商品价款三倍的赔偿金。


【典型意义】


闲置二手物品网络交易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消费模式,但二手物品质量参差不齐,外加身份虚拟、空间距离,导致二手物品售后维权难。为促进个人闲置二手物品线上规范、有序交易,平等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有必要对网络二手市场的交易主体进行区分,以界定生活交易行为和二手经营行为,让二手商品经营者承担相应的经营主体责任,有利于维护二手商品交易秩序。在综合考虑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数量、价格、频率、是否有其他销售渠道、收入等情况下,将长期从事二手商品交易营利活动的主体界定为经营者,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其行为进行规制,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来源:陕西高院

本文来自网友发表,不代表本网站观点和立场,如存在侵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
全部评论
  • 默认
  • 最新
  • 楼主
  • Ann123456 LV14 妃子
    2楼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15 22:24 · 陕西
    1 回复
  • 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 22:50 · 陕西
    1 回复
  • 好人张 LV17 皇帝
    4楼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15 22:59 · 陕西
    1 回复
  • hwa LV14 路人
    5楼
    消费者权益保护
    3-15 23:01 · 陕西
    1 回复
  • Mor的王妃 LV12 昭仪
    6楼
    消费者权益保护
    3-15 23:18 · 陕西
    1 回复
你的热评
游客
发表评论
最热荣耀圈
  • 阿呆:去见你的路上,总是拥堵的 阿花:你不要急,注意安全 阿呆:又做梦了,有你。 阿花:,走,撸串去

    亦云zl

    11
  • #耀友们!早、午、晚安# 周六,阴雨,潮湿寒冷。一天从"高配"版早点开始,牛肉饼配胡辣汤,驱风散寒。

    劲舞骄阳

    10
  • 用加法爱人, 用减法生气, 用乘法感恩, 用除法解忧, 用平方积攒快乐, 用开方释放压力, 把自己变成糖,世界就甜了 #荣耀圈心情留言卡#

    浓情

    10
  • #不发荣耀圈 一天白过#

    三金吖

    9
  • #不发荣耀圈 一天白过#

    铁匠徐

    8
  • 分享了图片

    简简丹丹

    8
  • 一路花开

    种树人

    7
  • 好吃

    荣耀果果

    7
  • #在渭南,每餐都要热气腾腾#

    铁匠徐

    7
  • 天天签到,领取专属福利#不发荣耀圈 一天白过#

    LKnZE6S

    7
热点推荐

安装应用

↘点击立即使用荣耀渭网APP↙

免费下载荣耀渭南网
这是app专享内容啦!
你可以下载app,更多精彩任你挑!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
绑定手机才能继续哦!
绑定手机账号更安全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