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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申请执行人姚银利与被执行人王胜辉、高亚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胜辉、高亚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姚银利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胜辉
户籍地址:陕西省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三组
身份证号:6121301975XXXX1310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1894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被执行人:高亚梅
户籍地址:陕西省白水县尧禾镇满义村三组
身份证号:6121301973XXXX1320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1894号
执行标的:100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胜辉、高亚梅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三。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792307217
联系人:王远
蒲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李成与被执行人王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浩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浩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陈庄镇卤安村十六组
身份证号:6105261988XXXX4611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744号
执行标的:55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浩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13062
13891355926
联系人:吴白尘
蒲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马发军与被执行人褚增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褚增刚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马发军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褚增刚
户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院门27号
身份证号:6121331981XXXX8611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390号
执行标的:362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褚增刚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2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13062
13891355926
联系人:吴白尘
申请执行人张红学与被执行人王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张红学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被执行人:王栋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孙镇平路村二组23号
身份证号:6105261990XXXX6718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1165号
执行标的:138682.83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栋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的,本案债权得到部分实现或全部实现超过5000元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5000元。如本案债权实现不足5000元的,申请执行人承诺以实际实现债权数额为赏金奖赏提供线索之人。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251029
联系人:肖旭
申请执行人蒲城县盛隆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晓平、薛蕾、薛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孙晓平、薛蕾、薛波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蒲城县盛隆典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晓平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公园大境C1幢3单元702室
身份证号:6105811981XXXX3732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1487号
执行标的:38000元
被执行人:薛蕾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公园大境C1幢3单元702室
身份证号:6105261984XXXX4620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1487号
执行标的:38000元
被执行人:薛波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陈庄镇群丰村一组
身份证号:6105261977XXXX4611
执行案号:(2024)陕0526执1487号
执行标的:38000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孙晓平、薛蕾、薛波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三。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913-7536192
联系人:李强
2025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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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梁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蒲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梁伟
户籍地址:陕西省蒲城县桥陵镇梁家村4组
身份证号:6105261989XXXX2812
执行案号:(2025)陕0526执恢247号
执行标的:17104元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梁伟下落,并协助法院传唤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经执行法院查证属实且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向举报人奖赏1000元。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18992317588
联系人:孙泽山
蒲城县人民法院
(来源:蒲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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