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渭南有住房公积金的速看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渭房委发〔2025〕2号)已正式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中、省、市提振消费部署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降成本、促消费、惠民生等方面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主要政策内容

支持高校毕业生留渭安居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户并缴存给予100元/人开户缴存补贴,连续缴存满12个月的享受一次性补贴200元/人。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最高额度可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单方缴存最高77万元,双方缴存最高110万元,需提供毕业证书进行认定。以“缴存补贴+贷款提额”方式吸引青年人才,缓解首付压力,支持安居乐业。
支持现役军人家庭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配偶为现役军人,在渭南市行政区域内购房时可凭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官证)及加盖银行章的军人保障卡流水申请公积金贷款,视同双缴存职工家庭,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贷款额度,体现对军人家庭的关怀,助力解决军人家庭住房问题。
支持“以旧换新”购买改善性住房
职工出售我市旧房后3年内购买改善性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若职工同时为高层次人才或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进一步提升至140万元(高层次人才与多子女身份优惠不重复叠加)。办理时需额外提供《查询结果证明》,激活了改善型需求,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多子女家庭安居。
支持更多群体共享公积金政策红利
将灵活就业人员与异地缴存职工纳入“商转公”贷款的政策支持范围,执行现行政策,体现政策包容性和普惠性,让更多群体享受低利率公积金贷款。
支持缴存职工购房“又提又贷”
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保障房时,可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首付款,并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的总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缓解购房前期资金压力,实现“首付+贷款”双重支持。
调整“商转公”贷款期限
调整最低月还款限制
取消最低月还款额不低于家庭月收入30%的下限,只保留“不超过50%”的上限,赋予职工更大自主权、更灵活的还款选择,合理控制负债,保障基本生活品质。
调整提前还款次数
取消提前部分还款的次数限制,调整为每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申请一次,每次还款金额不低于1万元,方便职工灵活还款,节省利息支出,支持“长贷短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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