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曝光9起非法营运案例!
违法违规营运不仅严重扰乱交通运输市场秩序,更对广大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了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的权益,渭南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开展整顿城市客运秩序专项行动,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非法营运案例向社会予以曝光。
非法营运案件
案例一
时 间:2025年11月28日
违法车辆:陕E69*BW小型轿车
违法人员:刘某
违法事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案例二
时 间:2025年12月14日
违法车辆:陕E09*5F小型轿车
违法人员:郭某平
违法事实: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3500元
二、出租汽车违规经营案例
(一)非指定区域揽客类
案例一
时 间:2025年11月30日
违法车辆:陕ET0*74
违法人员:周某军
违法事实: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二
时 间:2025年11月30日
违法车辆:陕ET0*50
违法人员:赵某
违法事实: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三
时 间:2025年12月02日
违法车辆:陕ET0*17
违法人员:杨某学
违法事实: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四
时 间:2025年12月02日
违法车辆:陕ET0*67
违法人员:梁某豪
违法事实: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二)不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类
案例一
时间:2025年12月05日
违法车辆:陕ET3*16
违法人员:白某阳
违法事实:拉载乘客过程中未使用计价器
其他违法:超员(已移交交通警察部门另行处罚)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二
时 间:2025年12月05日
违法车辆:陕ET3*60
违法人员:王某康
违法事实:拉载乘客过程中未使用计价器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案例三
时 间:2025年12月05日
违法车辆:陕ET0*09
违法人员:魏某雷
违法事实:拉载乘客过程中未使用计价器
处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处罚结果:罚款200元
非法运营的危害
1.车辆安全无保障:非法营运车辆往往缺乏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测,部分车辆甚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行驶过程中极易发生故障,甚至引发交通事故,给乘客生命安全带来巨大威胁。
2.乘客权益难维护:非法营运车辆未按规定购买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可能面临无法获得足额赔偿甚至无法获得赔偿的困境。
3.扰乱市场秩序:非法营运行为通过低价揽客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严重扰乱正常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侵害合法经营者权益,影响整个行业健康发展。
处罚措施
1.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组织和个人,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2.对检查过程中存在冲卡、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聚众闹事、阻塞交通、围堵机关单位等行为,以及有组织的非法营运车辆团伙,将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扰乱客运市场秩序的行为,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温馨提示
为切实保障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衷心提醒广大乘客务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出行时优先选择正规合法的公共交通工具,包括配有统一标识、车顶装有标志灯、车内配备计价器、服务质量监督卡及举报电话的合法巡游出租车,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且驾驶员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合规网约车,以及公交车、客运班车等。请市民谨慎甄别出行选择,自觉抵制未取得相关资质的非法营运车辆,坚决拒绝乘坐“黑车” 及违规运营车辆,从源头规避安全风险,切实守护自身合法权益与出行安全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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